《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犬只伤人需先救助垫付

惠州第一直播室 452 字 1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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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正式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加快推动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制定养犬执法工作指引等,为正式实施做准备。

我市针对犬只饲养的规范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条例》的出台获得了广大市民的支持与认可。

市民 李先生:

作为养犬人,带犬出到外面,带嘴罩,还有牵狗绳,这些都是必要的保护措施,大家都会相互约束。

市民 殷先生:

对于不养狗人来说,以后在路上也不用担心被狗咬,而且知道万一被咬了之后,寻找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烈性犬有中华田园犬、罗威纳犬、藏獒犬、秋田犬、杜宾犬等36种。根据《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惠州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其中明确,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律师表示,犬只伤人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的出台,为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设定了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同时,《条例》从养犬、虐犬、流浪犬只的安置以及从事犬只经营业务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广东品德律所事务所律师 张柳婷:

条例出台以后,可以给民众带来很好的维权方式,不管是通过投诉的平台,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去找到这个狗主人,然后将对方起诉到法院,那都有了相应的保障。

对于未采取安全措施且导致伤害他人结果的行为,《条例》新设了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及时履行犬只伤人后的救助垫付义务。没有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没有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