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不成 6万“转让金”打水漂?

惠州第一直播室 468 字 1个月前

近日,市民王女士遭遇了一场商铺租赁纠纷,原本希望能租到心仪的商铺,不料交了6万元钱,商铺却跟自己毫无关系。现在想要退款,还困难重重。

2022年1月,王女士看中了一个商铺,便想租下来。考察过程中,偶然结识了杨某。杨某自称拥有这个商铺的使用权,可以与王女士签订租赁协议,并为她提供半年的租金减免优惠。这让王女士心动不已。

事主 王女士

协议上面写的就是隶属他名下的金鑫阁28号铺转让给我们,我们交了6万块钱给他。

杨某和王女士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还口头承诺她,2023年正月十五后可装修商铺。然而到了约定时间,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迟。

事主 王女士

因为我们跟他签的只是一个转让协议,去年5月份的时候,他叫我们去转正式合同。我们到金鑫阁物业转正式合同的时候,物业的负责人说我们逾期了,当时通知我们去签,但是我们没到,这个商铺已经给其他人拿走了。

王女士未能获得这个商铺,因此要求杨某全额退还6万元。然而,时间过去将近一年,杨某仍未退还这笔钱。

事主 王女士

我现在要他把钱还给我,和我一样遭遇的大概有四五个人。

记者尝试联系杨某,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陈江金鑫阁商铺管理负责人,对方表示,杨某当初只是缴纳了一万元的意向金,一直没有来签订正式合同。鉴于这种情况,商铺管理方最终将铺位转给了其他人。大家分析,杨某正是利用“意向金”的概念,向其他人收取了转让费。目前,陈女士及其他受害商户已向警方报案,希望能够追回自己的损失。

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商铺等商业活动中,务必谨慎对待所谓的“转让费”等额外费用,避免陷入类似的骗局。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