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家具不配送?顾客想要退款家具店却已撤走

惠州第一直播室 534 字 4个月前

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在金海马家居城的商铺里面买了家具,却迟迟没有配送货,现在店铺都已经撤走了,不知该如何是好。

2023年10月23号徐先生来到河南岸的金海马家居城挑选家具,在利亚斯商铺订购了总价约2.4万元的家具。交付定金后合同约定两到三周安排配送,可至今徐先生都没有收到货。

消费者 徐先生

要求我交的定金是要1.4万多。床、沙发、电视柜、餐桌、床垫都在他店里面买的,约定三周的时间一定会交货,但一直没有送货上门。

与徐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陆续联系商家发货时才发现,利亚斯商铺已经人去楼空。

消费者 李先生

总共是1.3万多元,我们交定金5千块钱,2023年11月18号左右发现不对劲,陆陆续续好多受害者都联系我,说商家跑路,店没开了。

消费者 徐先生

联系过商家,不回复,打电话也不接。

记者来到金海马家居城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家居城只是利亚斯商铺的房东,而此次受害的消费者大多是直接将货款转给利亚斯商铺的私人账户,并没有在商场的收银台缴费。商场已经跟利亚斯商铺终止租赁合同,商铺也已经撤走。

金海马家居城 工作人员

之前有几单去了我们收银台,按照正规流程交钱,我们已经处理了,公司一定该退就退,该负责负责。但因为其他消费者是跟老板私下交易,我们不知情的,开的单也不是商场统一的单,所以商场也是受害者。

随后记者拨打利亚斯商铺负责人吴先生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作为消费者,也就是购买家具的这一方,既可以向销售家具的经营者进行索赔或者是追索,也可以向商场的出租者,也就这个商场的经营者进行追偿。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

家具的这些买受人,可以直接追究家具销售商的责任,要求退款返还,也可以追究商场出租人的相关责任,或者说将二者作为连带责任来进行追究。在这里也提醒消费者,在商场里,尤其是出租柜台购物的时候,首先要核对好购物相关店铺的经营资格,其次在交费的时候尽可能地交到商场的公共收费柜台,避免与私人进行交易或者转账。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映到了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河南岸街道办,后续也将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