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笔者在惠州市惠阳区湖滨花园小区业委会微信公众号看到一则题为《湖滨花园业主大会(业委会代)就与惠州市惠阳半岛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推文。文中称,上诉人因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惠州市惠阳区湖滨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湖滨花园业委会)诉被上诉人惠州市惠阳半岛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岛壹号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粤 1303 民初 222 号)一案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不服,上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事实,直接审理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