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家物业拒交连续5年业委会运作基金7.5万获业委会告上法庭!

天鹅芳菲 559 字 4个月前

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大浦社区瑞景居小区,自2017年8月,第一届业委会与惠州市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家物业)签订了《瑞景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合同),润家物业于当年9月1日进场小区物业服务至今。

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乙方(润家物业)每月按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提取作为业委会运作基金(约1200元)。

但是,润家物业自2018年10月份至今再也没有向业委会缴交业委会运作基金。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多次催促无果后,于近日把润家物业送上了法院!

业委会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清2018年10月至2023年12月业委会运作基金756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运作基金违约利息1307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附民事起诉状

起 诉 状

原告:惠阳区淡水街道瑞景居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委会)

原告诉讼代理人:张**,女;身份证:440526**********

职务;瑞景居小区业委会主任;住址:淡水瑞景居小区19栋***、电话;1800307****

被告:惠州市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瑞景居小区12栋一楼;电话;1382542****

被告法定代表:刘**;男、电话:1892735*****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清2018年10月份至2023年12月份业委会运作基金756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运作基金违约利息13072.5元(计算方式:75600元*0.0288*63个月)

3、请求法院判令本次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依据:

2017年8月28日原告第一届业委会同被告签订了(瑞景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当年9月1日被告进场原告小区物业服务至今,此份物业合同也一直延用至今。

《瑞景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三条是业主利益的关键所在;小区属于业主所有的全部公共收益归物业公司所有(包括地面停车、广告、店铺租金、场地租金、游泳池转租等,)仅有的业主利益是物业公司每月向业委会上交1200元运作基金。也就是合同的第十四条约定:乙方(被告)每月按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提取作为业委会运作基金(约1200元)。但是,被告自2018年10月份以后再也没有向原告缴交。原告是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长期以来原告多次催促无果,为此,特向人民法院请求主持公道,给予帮助追回被拖欠业委会运作基金为朌。

此致:惠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惠阳区淡水瑞景居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3年12月 15 日

附立案通知短信截图

来源:瑞景居业委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