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几项容易被忽略的燃气安全隐患

ZKRQ 1046 字 5个月前

容易被忽视的燃气安全隐患您需要提高安全意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隐患一“赋闲”的阀门末端未封堵:有些朋友家里的燃气管道曾连接过燃具,后来因为搬家,把燃具拆除了,这样就会出现“赋闲”的阀门,专业上叫做“末端未封堵”,是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燃气阀门误开,极易引发漏气而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及时联系燃气公司上门检查:这种情况常见于房屋重新装修或租户,小伙伴在装修、搬家、退租之后就把燃气灶、热水器等燃具拆除搬走,留下了安全隐患。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及时联系燃气公司上门检查用气环境,并对燃气管道末端进行封堵,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二“超龄”的燃具国家规定从售出日起,天然气热水器、灶具的判废年限是8年。虽然有些朋友家里的热水器、燃气灶外观看起来还很新,也并未感觉到有任何异常,但厂家就是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燃具设计和生产的,“超龄”的燃具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产生问题的几率大大增加。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赶紧查一查家中燃具的使用年限吧,到该“退休”的时候,就不要让它“超龄服役”了哦!如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工作人员更换或维修,安全第一!隐患三“不规范”的燃气软管 燃气软管使用不规范包括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软管超长、软管老化、软管穿墙、软管开“三通”、软管接口端未紧固等,这些不规范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非燃气专用软管的使用。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也就是说,燃气软管的使用年限也要不低于8年,才符合规范要求。

目前市面上的普通燃气胶管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淘汰了喔! 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小伙伴们选用合规的金属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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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四“混用”的气源《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一般来说,用气场所除了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还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第二种气源。

比如家里是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就不允许在家中还存放液化气罐,避免混用两种气源,造成易燃物着火。家里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又存放了瓶装气的小伙伴们要注意啦!应马上搬离或联系送气单位退瓶,切勿两种气源一起使用哦!

如果家中出现这些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找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