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自8月12日起实施

天鹅芳菲 4514 字 8个月前

新规: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自8月12日起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惠府〔2023〕27号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現将修訂後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2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領導下,錨定強國建設、民族複興目标,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心任務,圍繞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和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任務,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确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秘書長協助市長處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市長離開惠州出差、出訪、休假、學習期間,由市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或根據實際情況委托其他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政府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态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惠州實踐。

七、市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市政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内,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嚴格執行省委堅決落實“兩個維護”制度機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爲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全力辦好民生實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惠民生的事辦實、暖民心的事辦細、順民意的事辦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蝎@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認真貫徹落實法治建設“一規劃兩綱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爲,依法及時化解行政争議。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思廣益,廣泛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星猩砝娴闹匾幷隆⒅匾巹潯⒅卮蠊舱吆痛胧⒅卮蠊步ㄔO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幸庖姟=⒔∪卮鬀Q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後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目标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着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屑彪y愁盼問題。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政府履職和政務咝袛底只D型,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依法依規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确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薪ㄗh、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斜O督。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親自閱批群衼硇牛ㄆ诮哟盒來訪,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星猩砝娴闹卮髥栴}。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市政府全體會議讨論決定。

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以及市政府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讨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讨論需提請市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讨論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四)讨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讨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規章草案和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草案;

(六)其他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讨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一般須安排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會,因故無法參會的,需履行請假手續,并安排單位熟悉該業務的分管負責同志參會。

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讨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市長确定,并于會前向市委報備;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彙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确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确,行文簡潔。

對需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須合法合規、充分征求意見并基本達成一緻、沒有重大原則性分歧。

二十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市長簽發。市政府辦公室加強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力度,定期将落實情況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讨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内印發。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

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市長确定,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市政府領導同志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确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

二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由市政府辦公室報會議主持人批準。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着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确定參會人員範圍,避免層層重複開會。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原则上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全市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县(区)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六、市政府建立学习制度,学习活动由市长主持,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主题由市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精神,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部门汇报或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七、各县(区)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其中,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应当符合《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市委有关规定,先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县(区)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的,要严格控制和把关,除有关专门文件外,其他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九、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作明确说明,必要时,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协商一致的,附具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对时间紧迫、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要把发文征求意见变成联合协商研究,采用电话沟通或者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防止文来文往。

三十、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有关拟订和制定法规、规章的公文,由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呈批。涉及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查)。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进行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三十一、充分发挥副秘书长公文审核作用。报市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应经相关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相关市领导同志批示。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由副秘书长指导相关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十二、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属于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职权范围的,可授权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常规事项的行文,也可授权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也可授权副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市长签发。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县(区)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县(区)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章应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具体备案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按程序办理。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下级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特别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无纸化会议,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三十五、以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确需签署协议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市司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按程序报批,做好保密工作,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县(区)、各部门对外签署合作协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见证的,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六、市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加强协调推进,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抓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积极为辅助决策、完善政策提供支撑。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坚持联动协同,推进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政策措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属市委事权的事项等,必须向市委请示报告。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市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市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及请销假制度。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报告)及请销假制度。市长离开惠州出访、出差、休假、学习,应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提前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报备,副市长、秘书长离开惠州出访、出差、休假、学习,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委报备,并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惠州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惠州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主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三、市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5日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