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工委:不得限制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参选业委会候选人!

天鹅芳菲 231 字 9个月前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涉及"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有关条款执行的提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据了解,《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拟作修订,《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在《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之后再行修订。在我市法规修订前,请你局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指导各街办(乡镇)筹备、组织成立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时,不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业主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