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项目由物业行业自己评选合理吗?

天鹅芳菲 703 字 9个月前

近日,惠州市物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通知的对象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二、评选的背景是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自1993年发展以来,不断开拓进取、守正创新,始终把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品质作为行业的初心使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基层治理和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三、评选目的是为庆祝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暨惠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20周年,展现新时代惠州物业人的劳模风采和工匠精神,引领和激励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学习先进、奋力争先。四评选表彰内容包括(一)个人项目1.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功勋人物;2.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领军人物;3.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先锋人物;4.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服务工匠;5.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感动人物。(二)集体项目1.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品牌标杆企业;2.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突出贡献企业;3.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优秀企业;4.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创会企业。五、推荐标准推荐人选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热爱物业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个人项目及条件1."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功勋人物"推选条件(分两种类别,第一类由协会推荐,第二类由企业推荐申报):(1)第一类功勋人物推选条件:①较早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在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及良好声誉;②为惠州市物业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作出卓越贡献的老一辈物业人;③未受到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第二类功勋人物推选条件:①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现职或曾任资深管理人员(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级),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工作年限;②为推动惠州市物业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行业声望的人物;③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领军人物"推选条件:(1)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现职或曾任资深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工作年限;(2)为推动惠州市物业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贡献;(3)为惠州市物业行业发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起到引领作用者;(4)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受前述(1)(2)(3)项要求限制,不占用企业申报名额。3."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30周年·先锋人物"推选条件:(1)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现职管理人员;(2)为推动惠州市物业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贡献;(3)在行业或专业领域上积极探索,有积极贡献或突出表现;(4)任职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政府行政主管部